“房東減免房租”是“情分”而非“本分” 作者: ■林日新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2020年2月5日) 幾天前,有媒體報道:面對今年這場讓大家猝不及防的疫情!因為上不了班,開不了業(yè),人們只能呆在家里。萬達商管集團宣布將對全國范圍內(nèi)所有萬達廣場的租戶免除1月底至2月底期間的租金及物業(yè)費后,爾后,紅星美凱龍、愛琴海等集團積極跟進,也宣布給承租商戶免除一個月租金。上饒市弋陽縣步行街的一位房東也爽快地答應(yīng)了商戶申請減免房租的要求,給租戶免去一個月的房租共4000多元。據(jù)步行街商家群爆料,有了這位房東帶頭后,很多房東也相繼有意向幫助租客開始免租行動。
“房東減免房租”的舉動不僅讓店鋪商家感受到了溫暖,而且讓看到這一消息的國民們肅然起敬,紛紛在網(wǎng)上留言點贊:疫情面前有大愛,房東減免房租真給力!但是我們必須明白,在這個講究契約的時代里,房租的多少應(yīng)當遵守最初的約定,按合同辦事。如果在租房簽合同時,沒有寫上“在特別災(zāi)禍時期造成房客使用不上房子時,就酌情減免相應(yīng)的房租”等,那房東就可以拒絕房客的減免要求這次疫情期間,一些房東為房客減免租金是出于“情分”,而非契約的“本分”。 近日,應(yīng)對疫情,廣州、重慶等市租賃協(xié)會發(fā)布提出倡議,建議全市房東為租客減免房租。這些《倡議書》也只是從“情分”來提倡而已,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這些《倡議書》的最大作用是為房客向房主申請減免提供一定的理論依據(jù),雖然不一定能夠如愿,但至少在道義占有一定的優(yōu)勢,申請起來心中會更有底氣。當然,疫情屬于不可抗力,造成了租客沒法使用租賃的房屋,房東和租客都沒有過錯,在能否減免房租的問題上,國人不能由此對房東進行道德綁架,非得逼迫他們進行減免。最好是房東和租客在良性互動中進行利益協(xié)商,或許更具可行性。 總之,疫情無情人有情,疫情當前,互助才是最快的出路。相互理解,才會讓房東與租戶間的關(guān)系更加和諧,更具溫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