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行政處罰
公 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guān)規(guī)定,武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擬對下列當(dāng)事人實施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罰款1000元至2000元的行政處罰(已通過郵寄方式將《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dāng)事人)?,F(xiàn)依照《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四十六條之規(guī)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日內(nèi),當(dāng)事人可以提出申辯和聽證申請(地址:武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聯(lián)系電話:0739-4253702),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申辯和聽證的權(quán)利,武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作出行政處罰,逾期不繳納罰款的,產(chǎn)生滯納金后果自負。
附件:飲酒駕駛機動車人員名單
武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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