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邵陽男子接到“民警”來電 一個電話騙走75萬元
華聲在線-湖南日報1月7日訊(記者 何淼玲 通訊員 周濤)隆回縣的覃某接到一個詐騙電話,他按對方電話指示,將自己銀行卡內的75萬元轉入對方指定的賬戶內。騙子分3次取走了40余萬元,剩余的30余萬元,新年前夕,被隆回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返還覃某。
2014年2月26日,覃某接到一個號碼為0873-4333102的電話,對方自稱是云南省蒙自市公安局民警,說他的信用卡已被他人盜用,為保護他的合法權益,要求他與18008733760的電話號碼聯(lián)系。覃某接通該電話后,按對方的提示和要求于2014年2月26日將其卡號為62****15的農(nóng)業(yè)銀行卡內的75萬元人民幣轉入一個以鐘某的身份資料開戶的卡號為62****16的賬戶內。隨后,騙子于2014年2月26日、2月27日先后在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深圳龍興支行、龍崗支行、東莞鳳崗分理處采取提現(xiàn)、轉賬方式竊取40余萬元。覃某發(fā)現(xiàn)情況不對,于2014年2月27日通過公安機關將卡內余額30余萬元予以凍結。隨后,覃某將鐘某告到法院,要求其返回卡內剩余的30余萬元。
隆回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鐘某于2013年5月17日被送往隆回縣公安局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戒毒至2014年4月1日,這段時間內他未離開過戒毒所??ㄌ枮?2****16的銀行卡不是鐘某本人持有和使用,而是其身份信息被他人盜用。
法院認為:覃某因遭遇電話詐騙,以致其銀行賬戶內資金被轉賬至以鐘某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鐘某對于取得該筆款項沒有合法依據(jù),已構成不當?shù)美?,應依法返還覃某。鑒于公安機關尚未偵破這一詐騙案件,沒有證據(jù)證明鐘某即是作案嫌疑人,因此鐘某在本案中承擔責任的范圍應以公安機關已凍結的30余萬元為限。
法院依法判決此案后,鐘某委托蒙自市公安局的民警代其到銀行辦理掛失、取款等相關手續(xù),將卡上剩余的307327.02元歸還給了覃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