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10月9日晚6:40左右入住廣州遠洋賓館1712房間后,7:15左右我稍作休息其間正看晚間新聞聯(lián)播,有人輕聲敲門,第一聲我沒開,約半分鐘后又敲第二次,并輕聲稱服務(wù)員呼喚開門,當我剛打開一個門縫時,2名年輕男子就手持匕首沖進房間,拿刀要砍,并問我是不是某某誰,我說你們找錯人了,并大聲呼喚,但立即被堵上嘴巴,將我逼到衛(wèi)生間,用他們自帶的封箱帶,并將酒店的毛巾和我的長褲割成帶子,將我的眼睛蒙上,嘴巴堵上,雙手反捆,雙腳也被捆上,然后才說明他們的真實目的是來搶劫的,并問我有多少錢,我說有一千多塊錢,他們說這么少,于是一個人就去房間搜查,他們發(fā)現(xiàn)我錢包的銀行卡,逼問我銀行密碼,稱說錯一次,砍掉兩個手指,迫于無奈,我告訴了他們。于是他們中一人看著我,另一人出去到銀行取款。取完款,另一人返回房間,2人將我從衛(wèi)生間抬到床上。之后2人商量著什么,因為他們之間講廣東話,我聽不懂。之后取款人又出去,沒有再回到房間。而另一人一直看守著我,害怕我報警,直到第二天天亮6點多才離開。在漫長的近12個小時期間,他們曾經(jīng)多次嫌錢太少(一萬六千多),叫我讓家人再打點過來,我跟他們說這么晚銀行也關(guān)門了,打錢不方便,而且這么晚讓家人打錢,他們知道肯定出事了,肯定驚動很大,這樣對你們離開也不利,也許是他們覺得有些道理,最后沒有堅持。還問我的電腦(公司的)怎么打開,我說打開比較復雜,要放開我才能試給他們看,我勸他們電腦你們就不要拿了,我說第二天我工作還要用,而且你們賣起來(銷贓)也會引起注意,后來電腦也就沒拿走。后半夜,他們之間曾經(jīng)電話通話好多次,我真不知道他們接下來要到底做什么,二三點時特別擔心把我架離酒店,至荒郊野外實施進一步的勒索。我利用口渴跟劫匪要水渴的機會曾多次勸導他離開(這樣我的人身安全
才能得到保障),而劫匪讓我別煩,并多次聲稱要“做”掉我。直到第二天天亮6點多,才悄聲離開,隨后也也就掙脫繩索,然后報警。10號上午配合警方進行調(diào)查,下午我離開廣州回到上海。
> 非常感謝公司相關(guān)領(lǐng)導和同事得到消息后給與我很大的支持。
> > 當時我有現(xiàn)金1300左右,泰銖2000元(為RMB400元),從我工行卡取走5500
元,手續(xù)費61元;浦發(fā)東方卡取走7300元,手續(xù)費40元;浦發(fā)信用卡取走2000元。
> > 另外撕壞褲子大約值300元,襯衫250元。
> > 我想出差住在公司的協(xié)議酒店發(fā)生這樣的意外讓我和我的家人十份震驚。我想讓
我一個普通員工來承受如此巨大的損失和折磨,我的精神真的難以支撐。于是我在案發(fā)后及時通知了公司領(lǐng)導。公司也迅速派廣州辦同事給予了支持, 謝謝你們。
> > 而現(xiàn)在我也回到了上海,回到了辦公室,而9日晚那漫長的近12小時,就像電影片段一樣時刻在我心頭放映。我想請求公司領(lǐng)導,工會,法律部門來給予我支持,督促廣州警方重視案情,抓緊辦案,盡快抓捕案犯,伸張法律的正義,捍衛(wèi)公司的尊嚴和個人的權(quán)益。另外作為公司的協(xié)議酒店在晚上六七點間就發(fā)生這樣駭人聳聽的事情,酒店的安保工作難逃其責。請公司領(lǐng)導幫助我討回損失和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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