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陪飲酒、唱歌應在掃黃之列嗎?
在人民網(wǎng)上看到一組圖片新聞,名叫《掃黃風暴雷人十宗“最” 最上進小姐PK最艱苦小姐》。其中有這樣一幅圖(見題圖)。 圖片說明是:最“鎮(zhèn)靜”的小姐:北京警方突查一家夜總會,民警沖進一間包房時,幾名年輕女子正在陪侍幾名男子飲酒、唱歌。對于民警的到來,她們神色平靜,在面對警察的詢問時,并不隱瞞自己的陪侍身份。
圖片說明告訴讀者,“幾名年輕女子正在陪侍幾名男子飲酒、唱歌”。也就是說,這幾個女孩只是陪人喝酒和唱歌而已。
這就有點讓人不明白了:陪人喝酒和唱歌是“黃”色行為嗎?屬掃黃之列嗎?
如果算,那習以為常的女孩子陪領導喝酒也應算,是不是也該掃黃一下?
如果不算,民警沖包房,那不是執(zhí)法違法了么?
做為老百姓,不明白的事還真的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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