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亮點:
1:二手車轉讓期可享保險
2:10月1日起,新《保險法》開始正式實施。如果只轉讓車而保險還沒有來得及過戶,新車主即使不是被保險人也可享受保險。
3:車險新變化:保險公司不主動說明免責條款無效
4:新法進一步明確規(guī)范了保險公司和投保車主間的權責關系,大幅增加了利于保護車主合法權益的內容。
5:將為房市注入新血液
6:新法允許保險資金投資房地產,國內保險公司將大舉進駐房地產市場,并與大型央企一道,成為市場最主要的內資投資者。
7:高管薪酬將具限制條件
8:如經營不善,作為公司的高管,將被限薪;如公司出現(xiàn)法律問題,將被限制出境;如公司破產清算,只能拿員工平均工資
給投保人的七大好處:
1,對保險理賠設時限
新保險法明確和規(guī)范了理賠程序和時限,保險公司在收到索賠申請后,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在30日內做出核定,并應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2,設不可抗辯條款
新保險法提出限制保險人合同解除權,并增設了保險合同不可抗辯條款。保險合同成立滿兩年后,保險公司不得再以該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解除合同。
3,保護投保人的知情權
新《保險法》還規(guī)定,在合同中有免除保險公司依法應承擔的義務的條款,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或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條款被視為無效。
4,投保人的保障始自公司同意承保
新《保險法》對保險合同成立時間與效力問題做了明確規(guī)定,以此保護投保人利益,“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附期限”。
5,保險責任隨被保物一同轉讓
新《保險法》借鑒國外相關立法,將受讓人承繼保險合同的權利義務作為一般原則,明確規(guī)定:被保對象轉移后,受讓人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保險合同繼續(xù)有效,維護保險關系的穩(wěn)定。
6,如故意致殘被保險人獲賠付
如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 新《保險法》進行修改完善,規(guī)定此種情形下,實施非法行為的受益人喪失受益權,但保險公司不因此免除保險責任,被保險人的利益仍然受到保護。
7,側重保護被保險人利益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新《保險法》認為,立法意旨也是側重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畢竟受益人權利是來自被保險人的意志和讓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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