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扣12分,罰款4000元,只因為他做了一件事
邵陽交警
2024-05-08 09:31
車輛號牌就是車輛的“身份證”
然而總有一些膽大駕駛員
為躲避執(zhí)法“張冠李戴”
豈料這些小聰明
將會使自己受到更大的處罰
近日,北塔交警接到群眾舉報,有一輛大型貨車套用其他車輛號牌在道路上行駛。接到舉報后,大隊高度重視,立即安排專人核查該車情況。在確定該車具有違法嫌疑后,民警在320國道邵西大道路段將涉嫌套用他人機動車號牌的車輛查獲。
經核查,該車駕駛人羅某表示,套用的車輛牌照是他意外撿到的,為了躲避電子抓拍,減少違法處罰,心存僥幸的他把自己的車輛牌照取下來,掛上這塊撿來的車牌,沒想到還沒裝幾天,就被民警查獲了,此刻羅某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交警依法對羅某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駕駛證扣12分,罰款4000元的處罰,并依法收繳套用的牌照。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guī)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車主應該養(yǎng)成定期查詢、核對車輛違法信息的習慣,如果發(fā)現(xiàn)有疑問的記錄,并確認機動車在記錄時間沒有出現(xiàn)在違法行為發(fā)生地,就要警惕自己的機動車是否被“套牌”了。違章記錄可以登錄“交管12123”APP查詢。
懷疑車輛被“套牌”后,車主要及時向機動車登記地或者違法行為發(fā)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并提供證據(jù)協(xié)助調查。如路橋隧費單據(jù)、有機動車號的停車收費單據(jù)、出入單位、社區(qū)的內部監(jiān)控畫面等資料、線索,能夠為自己舉證澄清。
機動車號牌被套用的車主可以持受理案件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涉嫌套用機動車號牌案件受案回執(zhí)單》,向機動車登記地公安交管部門申請換發(fā)其他機動車牌證,既可以避免繼續(xù)承擔被套牌的違法風險,也方便公安交管部門查找發(fā)現(xiàn)套牌車輛。
保管好自己車輛資料,不輕易外泄。在網上、微信朋友圈等曬愛車時,不要曬出車子的全貌,最好給車牌打上馬賽克。
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
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
嚴重擾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增大了道路安全的事故隱患
希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不再抱有僥幸心理
來源:邵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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