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為鑒、以案明紀,走進庭審現(xiàn)場 敲響廉潔警鐘
7月12日上午,經(jīng)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邵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華天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陳紀明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公司資產(chǎn)罪一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省紀委監(jiān)委、湖南陽光華天旅游發(fā)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湖南湘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及省市縣三級檢察機關干警代表等130余人旁聽本次庭審。

公訴機關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紀明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超越職權、濫用職權投資項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公司資產(chǎn),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構成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公司資產(chǎn)罪。
被告人陳紀明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本案是一起典型國有企業(yè)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受賄和濫權行為交織在一起。公訴人將釋法說理與國企案件辦理特征相結合,深入淺出地闡明了被告人犯罪事實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和惡劣影響,并對國有企業(yè)如何健康發(fā)展提出了建議,向旁聽的國企工作人員同步開展警示教育,將庭審現(xiàn)場轉化為“廉政教育課堂”。

庭后,旁聽的國企工作人員紛紛表示,將會以案為鑒,錘煉政治品格,嚴于律己、廉潔從業(yè),嚴守法紀底線,堅決不從“旁聽人”淪為“受審人”。同時,國企的相關領導表示,下一步將從制度建設入手,切實加強黨對國企的領導,加強監(jiān)督,規(guī)范權力運行,構建有效的廉政風險防范機制,確保國有企業(yè)高質量發(fā)展。

為持續(xù)貫徹“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履職要求,不斷提升公訴人出庭水平和履職能力,庭審結束后,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還精心組織召開了聽庭評議會。
評議會上,公訴團隊成員分享了辦案心得及出庭感受,旁聽人員從庭審情況、庭審表現(xiàn)、法律文書質量等方面作了評議發(fā)言,并就如何進一步全面歸納答辯要點、規(guī)范庭審用語、增強團隊配合等方面進行了充分交流。
來源:邵陽檢察 作者|何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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