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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武岡新聞 聚焦天下廣西男子被誣搶劫殺人 “真兇”現(xiàn)身三年仍在蹲大牢

    廣西男子被誣搶劫殺人 “真兇”現(xiàn)身三年仍在蹲大牢

    中青在線-中國青年報 管理員 2010/6/3 8:31:24

    廣西男子被誣搶劫殺人 “真兇”現(xiàn)身三年仍在蹲大牢

    王子發(fā)因被“冤枉殺人”入獄后,年邁的父母在煎熬中度日,愈顯蒼老

    本報記者 劉萬永攝

    近9年前,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河池市東蘭縣青年農民王子發(fā)身陷一件命案,盡管他堅稱沒有搶劫殺人,且同為受害者,但幾年后仍分別被兩級法院判處死刑和死緩。

    就在他心灰意冷,失去人身自由4年多后,“真兇”現(xiàn)身。

    盡管在“真兇”一案庭審過程中,當時法院認定他犯罪的關鍵證據(jù)全部被推翻,但他至今仍在蹲大牢。

    酒后突發(fā)命案

    王子發(fā),1974年11月出生,東蘭縣武篆鎮(zhèn)拉樂村板更屯人。因建新房欠下1萬多元的債務,他來到東蘭縣城打工。

    2001年9月19日晚,王子發(fā)與親戚王忠勇到東蘭縣農機廠職工宿舍區(qū)吳宗謀家喝酒。喝到晚上10時多,三人一同外出,王子發(fā)與王忠勇先后回到他們打工的住處休息。約10分鐘后,王子發(fā)再次來到吳宗謀家喝酒并留宿。

    9月20日凌晨1時許,在自家廚房,吳宗謀被人用刀刺中胸、腹等要害部位20多刀,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王子發(fā)也身中20多刀,其中一刀砍中嘴唇,皮肉吊掛在下嘴唇下面。還有一刀刺中右腹,腸子外露。

    20日凌晨1時30分,渾身血跡的王子發(fā)趕到附近的東蘭縣城110崗亭報警,手里拿著那把尖刀。

    王子發(fā)對值班的東蘭縣公安局巡警大隊指導員韋尚成說:“我叫王子發(fā),剛才在農機廠朋友家里睡覺時被人搶劫砍傷……這是他的刺刀。”

    在醫(yī)院,王子發(fā)告訴警方,遭劫的還有一個叫吳宗謀。

    警方隨即將吳宗謀送入醫(yī)院。

    21日14時30分,吳宗謀因傷勢嚴重,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警方經(jīng)檢驗認定,吳宗謀系被他人用較大的單刃尖刀刺割腹腔臟器和全身多處軟組織,造成嚴重創(chuàng)傷,最后導致循環(huán)、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警方隨后將兇手鎖定為王子發(fā)。2001年10月11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王子發(fā)被東蘭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6日被逮捕。

    2002年8月2日,河池市人民檢察院以王子發(fā)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王子發(fā)為竊取他人錢財而將他人捅傷致死,其主觀上有竊取他人錢財?shù)墓室猓陀^上在實施竊取他人錢財?shù)倪^程中驚醒他人時而將他人捅傷致死的行為,構成搶劫罪。

    2002年11月12日,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王子發(fā)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人個全部財產。

    王子發(fā)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堅稱自己沒有殺人且也是受害者。

    二審歷時近3年。2005年3月1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同樣認定王子發(fā)犯搶劫罪,但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王子發(fā)隨后被投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貴港監(jiān)獄服刑。
    2010年06月03日 04:30中青在線-中國青年報【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評論225條覃漢寶:我自首,我是兇手

    因為吳宗謀的死亡,王子發(fā)自2001年10月11日就失去了人身自由,被判處死緩更讓他近乎絕望。

    但轉機還是出現(xiàn)了。2007年2月5日,正在監(jiān)獄服刑的覃漢寶主動向管教獄警自首稱,是他殺死了吳宗謀,刺傷了王子發(fā)。

    覃漢寶,東蘭縣人,因犯搶劫罪被東蘭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刑期從2005年4月18日至2009年4月17日,被關押在廣西羅城監(jiān)獄。

    針對覃漢寶交代自己的余罪,2007年2月5日,羅城監(jiān)獄三監(jiān)區(qū)的兩名獄警制作了詢問筆錄。

    筆錄中,覃漢寶交代了自己行兇的過程:

    2001年9月19日晚11時左右,覃漢寶和朋友一起喝酒后回家睡覺,但怎么也睡不著,聽到離家四五十米遠處的吳宗謀在自家門前亂罵。“他這個人經(jīng)常酒后亂罵人,我估計他當日又喝醉了。”覃漢寶如是交代。

    聽到罵聲后,覃漢寶很惱火,當時就想去收拾吳宗謀一下。為了避免驚擾家人,覃漢寶從自己住的二樓的后窗慢慢爬下去。他當時拿了一把改制過的一尺長的水果刀。

    在2007年2月7日羅城縣人民檢察院的一份訊問筆錄中,覃漢寶這樣解釋他拿刀的理由:當時想勸吳宗謀回去,如果他不聽勸發(fā)酒瘋起來,我就可以用刀防身或教訓他。

    但覃漢寶的勸說沒有效果,吳宗謀反而辱罵覃。覃漢寶隨后以口渴為名要水喝,吳宗謀遞給了他一杯酒,覃漢寶一喝發(fā)現(xiàn)是酒,很生氣,把酒吐在地上,馬上讓吳帶自己到廚房找水。“到了廚房,我就用那把水果刀朝他腹部捅了許多刀,具體幾刀記不清了。”

    覃漢寶交代,因為吳宗謀喝醉了,沒什么反抗。

    捅傷吳宗謀后,覃漢寶從廚房出來,發(fā)現(xiàn)還有一個人在床上睡覺(即王子發(fā)——記者注),但覃漢寶并不認識此人。由于當時害怕事情被人發(fā)現(xiàn),覃漢寶立即拿刀朝王子發(fā)的腹部捅去,刀不知怎么捅不進去。王子發(fā)驚醒后和覃搏斗并奪取了水果刀,搏斗時,覃漢寶左腋下部被劃傷。

    僵持中,王子發(fā)對覃漢寶說:“你走吧。”覃漢寶隨后走出吳家,刀留給了王子發(fā)。

    在訊問筆錄中,覃漢寶稱,從吳家回來后,他在附近轉了一下,然后躲在山邊一民房黑暗房角處觀察吳宗謀家的動靜。兩三分鐘后,見那個男的(指王子發(fā)——記者注)拿刀出來了,并朝城中走去。10多分鐘后,警車趕來并將吳宗謀抬上警車。

    覃漢寶交代,警車走后他回家,將沾上血的褲子丟在衛(wèi)生間的盆里。第二天一早外出躲避,其間打電話交代妻子:“三樓有一樣東西,處理掉。第二次打電話回家時,我老婆就講已經(jīng)丟掉了”。

    覃漢寶說,自己沒有向妻子講捅傷吳宗謀一事,妻子只是以為他在外面打架了。后來,他聽說吳宗謀死了,“從他家里出來的那個男的也被抓了,最后還被判刑了”。

    覃漢寶稱,自從犯下殺人罪后,自己寢食難安,新出生的兒子僅存活6天就夭折了,“認為遭到了老天報應,更加重了自己的心理負擔”。如果告知父母妻子自己的罪行,他害怕他們受到牽連。他在服刑改造期間受到教育,最終鼓起勇氣,坦白了自己的罪行。

    歷時3年尚無結果

    覃漢寶交代自己殺死吳宗謀的罪行后,羅城監(jiān)獄高度重視,并及時通報了東蘭縣公安局。河池市公安局和東蘭縣公安局共同偵辦此案。

    2007年5月17日,兩級公安機關以覃漢寶涉嫌故意殺人罪移送河池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因證據(jù)不足,河池市人民檢察院于2007年7月2日和9月17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2007年12月4日,河池市人民檢察院以覃漢寶犯故意殺人罪向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庭審理期間,覃漢寶于2008年8月17日刑滿釋放。當天,經(jīng)河池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河池市公安局將覃漢寶逮捕。

    因被告人覃漢寶的羈押場所發(fā)生變化,2009年1月4日,河池市人民檢察院重新變更起訴。

    2009年春節(jié)后的一天上午,河池市公安局、東蘭縣公安局5名警察來到王子發(fā)的家中,并帶來面條、水果等禮品,慰問王子發(fā)的父母、哥哥等人。他們當場表示:王子發(fā)案是冤枉的,我們的任務基本做完了,還有兩個單位(指檢察院和法院——記者注)沒做完,做完王子發(fā)就出來了,時間不會很長了。

    警方的表態(tài)一度讓王家人欣喜若狂:“真兇”現(xiàn)身了,王子發(fā)的冤情可以昭雪了。

    但事情的復雜程度顯然超出了王家人的想象。

    2009年4月13日,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家屬開庭,并讓家屬代表王子發(fā)向覃漢寶提出民事賠償。

    幾天后,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又通知王子發(fā)家屬說開庭延后,時間未定。原因是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先派人下來閱卷,待閱卷組閱卷后才作結論。

    2009年5月10日,高院閱卷組走后,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通知開庭。

    2009年5月14日上午,覃漢寶一案終于在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此時,距覃漢寶自首已經(jīng)兩年零三個月;距王子發(fā)失去人身自由將近8年。

    王子發(fā)的哥哥王子山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庭審中,覃漢寶對自己殺死吳宗謀的罪行供認不諱,表示甘愿接受法律處裁。閉庭后,許多人主動走近他們,安慰說:快了,很快就會還王子發(fā)自由了,要相信法律。其中還有政法機關的干警。

    然而,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并沒有下達判決。

    2009年7月17日,本案再次開庭,至今沒有任何進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68條第1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126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覃漢寶案為何久拖不判?2010年5月31日,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工作人員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經(jīng)請示領導,答復是“無可奉告”。

    事實上,不僅王子發(fā)的家人不理解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為何不對覃漢寶案作出判決,就連公訴機關也表示“不理解”。

    2010年5月31日下午,河池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何智群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考慮到案件牽扯兩條人命,我們很慎重。”

    何智群說,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兩次開庭后,均認為證據(jù)需要補充,到現(xiàn)在還要求我們補充證據(jù)。但當時沒有注意到是覃漢寶作案,針對覃漢寶的證據(jù)沒有搜集,現(xiàn)在搜集就更加困難,物證方面比較單薄,比如血衣就沒有了。

    何智群說:“覃漢寶的供述和殺人現(xiàn)場很吻合,經(jīng)法庭審理,當初給王子發(fā)定罪的三個關鍵證據(jù)全部被推翻了。法院很慎重,但拖這么久我也不理解。”

    中國青年報記者了解到,河池市人民檢察院曾向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委政法委遞交了兩份報告,一份請求盡快審理覃漢寶案,一份請求盡快解決王子發(fā)案。“但現(xiàn)在還沒有結果。自治區(qū)委政法委、自治區(qū)高院、檢察院和公安廳進行了研究,結果還是要我們補充證據(jù)。”何智群說。

    “對于那些花天酒地的人來說,時間過得太快了;而對于一個身負冤案囚困牢獄的人來說,時間又是多么漫長。”王子發(fā)的家人在一份申訴材料中說,當初給王子發(fā)定罪的法官仍身居高位,覃漢寶被定罪意味著王子發(fā)案是錯案,就要追究相關辦案人員的責任。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多呆一天監(jiān)獄就少一天的自由。同時,被冤枉的人多呆一天監(jiān)獄,國家就要多一天賠償?shù)呢摀?rdquo;王子發(fā)的辯護律師說,無論從哪個角度說,這個案件早處理都比晚處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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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豚園丁

    土匪政權??!那些黑心腐敗的權貴

    15年前

    芙蓉山莊

    當初給王子發(fā)定罪的法官仍身居高位,覃漢寶被定罪意味著王子發(fā)案是錯案,就要追究相關辦案人員的責。
    他們才不管你冤不冤。王子發(fā)被關多少年,應該把這法官也關多少年,讓他嘗嘗蹬監(jiān)獄的滋味。

    1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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