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女子被包養(yǎng)后販毒獲刑8個月
http://www.sun0769.com 東莞陽光網(wǎng) 2010年02月18日 09:59
于燕原本準備回到家鄉(xiāng)和奶奶一起過自己18歲生日,但是因為販毒,她的18歲生日卻要在看守所度過。
不愿打工被包養(yǎng)
于燕出生于1991年,初中畢業(yè)后,她不愿繼續(xù)上學,離開家人來到南京闖天下。于燕既不懂技術也沒有學歷,她只好去干一些出賣勞力的活。于燕并不甘心,她做夢都想自己能過得好一點。去年初,于燕認識了一個30多歲的男子王先生。王先生對于燕一見鐘情,立即展開猛烈追求。雖然王先生是個有家庭的人,但是太想過好日子的于燕很快投入了王先生的懷抱。王先生給于燕租了一處房子,并和于燕同居在一起。王先生每個月給于燕幾千到一萬塊錢的生活費。她干脆辭掉工作,一心一意做起了王先生的情人。
于燕沒事就逛商場,以前舍不得買的衣服,眼睛眨也不眨一下就買下來,而和朋友們出去玩,也都是她來買單。“于燕你真大方啊!”朋友們的贊美讓于燕的虛榮心漸漸得到滿足。
錢不夠去販毒
王先生給的錢是經(jīng)不起于燕這么折騰的,每到月底,于燕就把錢花光了。
因為身邊有朋友吸毒,于燕了解到販毒利潤很大。去年7月底一天晚上,于燕接受一朋友讓她去販毒的建議。第二天凌晨,于燕拿著一克多的毒品和買家聯(lián)系,兩個人約定在一賓館交易,但是,當于燕才拿到販毒所得的一千元的時候,警方破門而入,于燕和買家均被抓獲。
對不起奶奶,法庭上痛哭
去年底,于燕販賣毒品一案在秦淮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我真的對不起奶奶。我之前虛榮心太強了,這才犯下了大錯。”于燕在法庭上哭著說。
法院審理后認為,于燕法律意識淡薄,認識了不良青年后,經(jīng)不起金錢誘惑,實施了販賣毒品的行為。歸案后,于燕的認罪態(tài)度較好,有悔罪表現(xiàn)。在庭審中,針對于燕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原因及應吸取的教訓,對其進行了法制宣傳及教育挽救工作。于燕當庭表示悔過,因系未成年,酌情減輕處罰。
近日,秦淮區(qū)法院一審判處于燕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罰金人民幣2000元。(記者 李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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