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岡街頭拍到的一幕!
近日,電動車上牌的消息在各大朋友圈轉發(fā)中,武岡各上牌點擠滿了人,偶然間聽到有人在討論,電動車屬于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電動車在等紅燈時停到斑馬線上是屬于違規(guī)還是違法?小編覺得,是可以把這個問題拿出來跟大家一起學習一下。
先來看下熱心網友提供的一些圖片
從照片上看,等紅燈時,停在斑馬線或者超出斑馬線的摩托、電動車還不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知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 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道,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通行:
1、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yōu)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
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
4、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
而電動車(電瓶車)是屬于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小編也特意去查找了一下資料。
根據我國新國標實施之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非機動車是指人力驅動或者是畜力驅動的車型。
除此之外,還規(guī)定了時速20km/h以下,且車重不大于40kg為非機動車。其他的而時速在20-50km/h之間,且車重大于40kg以上的為電動摩托車,時速大于50km/h的也屬于摩托車,以上幾類電動車均為機動車類型。

新國標政策實施之后,電動車也劃分為兩類:一種是非機動車,而另一種是機動車。新國標電動車限速25km,也就是說時速在25km以下的車型為非機動車。
下次,你再騎著電動車(電瓶車)通過紅綠燈或者看到有人騎到斑馬線上,你會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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