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檢察官,我一定好好珍惜這次難得的悔改機會,今后我一定遵紀守法,好好做人?!?月3日,從武岡市檢察院辦案干警手中接過《不起訴決定書》,廖某感激地說。
2018年2月17日,廖某因瑣事與鄰居發(fā)生沖突,廖某持刀將正在家中吃飯的被害人頭部、面部和背部砍傷。經司法鑒定,被害人損傷構成輕傷二級。2月26日,廖某被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后由公安機關決定監(jiān)視居住。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辦案檢察官審查案卷材料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是鄰里糾紛引發(fā)的矛盾。如直接起訴判刑,可能會激化矛盾,達不到“案結事了人和”的社會效果。為此,辦案檢察官多次找犯罪嫌疑人核查案情,了解犯罪動機、方法和后果;詢問被害人及其家屬,掌握心理需要和實際訴求;走訪村干部和相關村民,調查犯罪嫌疑人日常表現(xiàn)、矛盾產生的原因以及案件的社會影響;詢問相關證人,還原案發(fā)當天的真實情形,客觀評估廖某犯罪行為的社會危險性。

檢察官在辦案中了解到,廖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對一時沖動持刀砍傷被害人的做法十分后悔,且希望通過賠償醫(yī)藥費、誤工費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及其家屬也向辦案檢察官表示了愿意和解的想法。辦案檢察官及時向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屬告知刑事和解的法律規(guī)定和權利義務,耐心解答法律和政策上的疑惑。通過釋法說理和心理疏導,廖某主動賠償經濟損失,與被害人握手言和。辦案檢察官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綜合廖某認罪態(tài)度、悔罪表現(xiàn)、賠償情況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5月3日,辦案檢察官來到廖某所在的村組,在村干部、雙方當事人和部分群眾的見證下,當場宣布了對廖某的《不起訴決定書》。
“如果檢察院真的將廖某起訴判刑,他們不僅做不成兄弟,反而會徹底成為仇人?!痹摯宕逯Р繒洷硎荆?shù)厝罕妼z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是完全贊同的,村委也將配合檢察機關加強對廖某的教育和監(jiān)管,督促廖某改過自新。

據(jù)了解,今年武岡市檢察院針對初犯、偶犯、過失犯、未成年犯以及親友、鄰里之間因糾紛引發(fā)的輕微刑事案件,共開展刑事和解5件次,既有效維護了法律尊嚴和被害人合法權益,又教育、挽救了犯罪嫌疑人,有效減少了社會對抗,修復了受損的社會關系。
來源:平安武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