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雙木,現(xiàn)年38歲,家住樂洋市醫(yī)院,本人因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唯恐日后死亡,所有財產(chǎn)歸女兒,其它任何人(包括能水)不可得.
本人于1994年經(jīng)人介紹認識能水,1995年與其結婚,1997年生下女兒,至今.婚后兩人感情一般,夠買醫(yī)院家屬區(qū)住房一套(買時價值3萬元左右,現(xiàn)在價值7萬元左右),夠買旺角北門商鋪一間(價值12萬元左右,已付部份商鋪款,還剩余5萬元做為5年分期付款付清,商鋪從1988年10月開始反租給開發(fā)商18年,平均每年8000元左右租金).由于夫妻兩經(jīng)濟來源不豐厚,買住房和商鋪的錢還欠10萬元,這10萬元錢全是由我向我父母/姐姐借的(沒有打借條,但我會認帳的),能水的父母姐姐沒有支持一分錢.故我與能水的婚后共有財產(chǎn)是:住房+商鋪=19萬元(兩人的共同債務10萬元).從今天以后,我和能水的錢財歸個人,債務各負擔一半(即5萬元),由我撫養(yǎng)女兒.
由于本人于2007年10月赴長沙作了先天性心臟病修補手術,術后無法干體力活,加上今年天氣原故,身體不適如同手術前,并遭到能水多次詛咒(咒我早死),心痛現(xiàn)象有所加劇,若日后我死亡,一定是能水所賜,我的所有遺產(chǎn)(債務)全部歸女兒所得.如果女兒無力償還債務,可由其叔叔***全權處理旺角北門商鋪,處理商鋪的錢除去債務剩余的歸屬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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