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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武岡文學 我與云中的悄悄話——關于價值、道德、法律的討論

    我與云中的悄悄話——關于價值、道德、法律的討論

    周宜地 2010-12-05 12:03 32

                               我與云中的悄悄話
                                       ——關于價值、道德、法律的討論
     
       

         我的與χχχ在為人為文方面分歧的兩個帖子,引起諸多網友的熱論,實在是沒想到。云中先生也在跟帖中發(fā)表了不少看法,其中一些看法我不認同。但是,我不想在跟帖回復中,過多發(fā)表我對他的觀點的看法,于是用悄悄話的形式與之進行了討論。相對來說,我們的討論在觀點上是尖銳對立的,在方式上則是比較平和與理性的。討論中,我征求他的意見,是否可以帖在人網上,他給予認同并在人網上公開了這種認同。按照云中先的提議,其中一些當事人的名字被隱去,以免擴大紛爭。我的意思,能讓大家就價值觀、法律與道德等問題冷靜地討論一下,也許是件好事。如果參與討論,建議多點理性,小點“義憤”,不要因為我的這個帖子而“過激”。哈哈,拜托了??!
    說明一個下,所錄都是在留言時隨機敲上去的,錯字、漏字、別字難免,希望網友不要因此而生歧義。

    周宜地:
            云中先生,你在我的帖子中說:從這件事上透露出的"道德"吃人,卻是很恐怖的。我真的不知道我用什么道德去吃人,很誠心地請教于你,請撥云以指教一二。10-12-03

    云中:
            網絡和輿論有時會左右正真的司法判決。使善良的人由綿羊變成狼,歷史上袁崇煥的事例是其一也。其實我并不在一味的袒護χχχ,我早就指出他的某些方式在細節(jié)有欠缺,當然上升到高度,是人品或人格問題。但這件事情在是不是偷上還是很有的爭辯的,爭辯要以理服人。你難道沒看到許多人紛紛充當道德的裁判者。這固然是χχχ態(tài)度問題自找的。但和偷不偷事件本身已不是同一件事情,這里也有很多泄私憤的成分在里面。我們即便打壓一件壞事,也不能用更邪惡的方法去實行。舉個另外的例子,在現實生活中,即便出現法律的誤判,也應該由法律去糾正。而不死由代表。10-12-03

    周宜地:
            你說的太高深了吧?我只知道事實說話.他自己都大言不慚的發(fā)帖說偷了,說一說他就不對嗎?就是道德吃人了?你知道多少真相?他用別人的東西稍加改動就拿去發(fā),別人說一下就是道德吃人?在你眼中,是不是別人的東西可以據為己有而不可以說?一說就是道德殺人?按你的說法,別人的東西是可以占為己有,這就是你的新的合理的價值觀念?假設現在有人將你的東西據為己有,你會同意?更讓我不能理解的,χχχ自己的被人剽劫那么樣去追究,自己剽劫別人的卻一口咬定沒有錯,這也是你說的新的價值觀念?你是一個有學識有水平的人,難道這也是新的價值觀念提倡?10-12-03

    云中:
            這是你的判斷,不是χχχ的判斷。10-12-03

    周宜地:
            好,那我再告訴你一件事,χχχ的一篇文章,他就稍加改動拿去發(fā)表了.也是發(fā)了之后才與χχχ說. χχχ不過沒當一回事而已.他的行為,我請你來判斷一下,是什么行為?是不是χχχ沒有追究就不是剽劫行為了?那么,如果有人殺了人,是不是還要被殺了的人來指認才能算是殺人? 我真不明白你是依據什么來評判這種事的.

    云中:
            如果有這種事情,我覺得你就應該在辯論中提出來。如果以目前他和χχχ之間的這種狀況,委實不算偷,他的行為在這個案例中不成立。但他的行為在另個一個案例成立,就應該以另外一個實例為依據來判斷,這就是程序的公正。程序的公正遠比結果的公正更為重要,這是西方法律的一個重要基石,也是中國法律欠缺的,因為中國不敢這樣做,轉而用道德來代替。10-12-03

    周宜地:
            有一點我同意你的看法,在χχχ的個案中,他似乎不算偷,其實是搶.如果用犯罪來做比較,搶比偷更嚴重.其實,你認定不是偷,χχχ自己認定了,有他的帖子為證.你用法律過程來看這件事,我以為也不妥.就是美國那么講法制的國家,我想不一定所有的事都會按法律程序去走吧?我們在網上爭論一下,一定走法律過程?你要是家里發(fā)生一點事,你是不是也按法律過程走?道德規(guī)范,是社會行為規(guī)范之一,大概我沒說錯吧?也是處理人與人之間關系的途徑喲。你這樣強調過程 ,那么你在說我道德吃人時,也該走走過程,向我這個當事人了解一下過程喲!!而你沒有。

    云中:
            這不一樣的。我說“道德吃人”,只是一種觀點。而有名有姓地認定某人有某項犯罪行為,便是法律要介入了,這會構成侵犯名譽罪的。多一點從法律的角度看問題,其實就是我們所欠缺的。當我知道更多的事實,我肯定會修改自己的看法。而要我改變觀念也只能基于事實,而不是輿論。

    周宜地:
            啊,我明白了,你說我道德吃人只是一種觀點,沒有法律責任的.于是我也不可能說你構成侵犯名譽罪?那你這種行為,你又不準以道德來批判,那你就可以想怎么就可以怎么了,是不是這個意思?如果是,我只能認為你反對以道德評論事,其實是在為在道德范疇內干不道德的事的人在準備遮丑布. 我還不明白,維系社會的,難道就只有法律而不能有道德規(guī)范? 還有,我有名有姓地說χχχ是偸與搶,你就可武斷地認定我沒有證據?你這樣武斷,如果你是執(zhí)法者,那我寧肯要道德規(guī)范而不你這種法制.你這種法制,會更比道德吃人.

    云中:
            你沒把你所掌握的事實擺出來,卻對輿論起了推波助浪的作用,個人觀點:這種方式不可取。否則,一個名人或者有權威者的一張嘴便可以決定一個普通人的生死,現實生活中不乏這樣的例子啊!我說“道德吃人”只是一個觀點,并沒有具體指某某,是不需要負擔法律的責任的。再一個我針對的是網上那些過激的言論。雖然我在這里和你辯論,但我針對的并不是你的某些東西,而是那些過激的言論。

    周宜地:
            不對吧?我的帖子里沒有擺事實?他對χχχ文章的剽劫不是事實?他一方面讓χχχ去投稿一方面又先χχχ投出去,不是事實?難道你說不是事實就不是事實,而我說是事實就也只能按你說的定為不是事實?我發(fā)那個帖之前,對χχχ偷了人家的還要在人網炫耀偷了也發(fā)表了的行為已經委婉地說過不可取,他仍然堅持說他的做法是對的,這種行為,我不可以發(fā)表看法?別人贊同我的觀點,就是我推波助浪?(其實你用詞不準,我不是推波,是首先發(fā)難)就是神化我?(我哪有資格被神化喲,高抬了)你沒具體指某某,那你就不誠實了,我還沒有老得那么糊涂,看不出你是直指我的

    周宜地:
            我要休息了,你要是還指教,給我留 言,我明天回復.晚安!! 10-12-03

    云中:
            即便你有證據,也應該是先有事實,后有結論,不能顛倒,這就是程序的正義性。10-12-03

    周宜地:
            云中,“即便你有證據,也應該是先有事實,后有結論,不能顛倒”這句話,我覺得挺適合你的。你給我安一個“道德殺人”的結論,你也要先拿出事實再做結論才會不顛倒喲,對不對?

    云中: 
            χχχ說不是,就是不是,當事人是很關鍵的。我堅持我的觀點,并不代表我不尊敬你。我覺得你還是比較感性化,這樣我們就有很多東西是難得找到共同點10-12-03

    周宜地:
            先回答你“χχχ說不是,就是不是,當事人是很關鍵的。”
            一、你說的不合你一直崇揚的法制觀念。χχχ是不當事人不錯,但是,當事人說的就是準確的?從法律程序上看,得先調查取證后進行認定,才能認定是與不是。我想,我這樣說你一定會同意的,因為你不僅崇揚法律更比我懂法律。
            二、χχχ說了不是了嗎?你是沒看懂了χχχ的帖子,還是故意將白說成是黑?χχχ說的還不明白嗎?χχχ透露出來的,只是不計較而已。你偷了我的東西,我不計較,掉了“珍寶”只算是丟了“壞蛋”,這能說成是主人說沒有被偷嗎?你那么聰明的人,不會連這也分不清楚吧?
            三、χχχ也是當事人,他已經十分明白的承認偷了,按照你說的“χχχ說不是,就是不是,當事人是很關鍵的”來推論,χχχ也是當事人,他說是,你為什么視而不見,不承認“是”了?
            四、χχχ的不道德(你是不認道德的),還在于他一方面讓χχχ去投稿,一方面卻偷來χχχ的文章私下改了一下,他自己也說除了“蛋”這個文章之核,還用了χχχ一些東西。這事大概法律管不了,但道德規(guī)范管得了,于朋友不義。你是不要道德的,可以不理睬這一條。
            五、順便說說道德的話題,因你蓋定了我是道德殺人,也想說一說。我的問題是:云中真的全盤否定道德的作用與意義嗎?回答是沒有。先說事實。云中在人網貼出兩個很有影響的帖子,一個是很久以前的,說的是丑陋的武岡人,一個是最近貼出的真小人與偽君子。這兩個帖子,我說云中用以觀照的不是法律而是道德,云中不會也說不是吧?如果云中說用的不是道德而是法律,那我下面的話算是放屁;如果云中承認是,那我就要問一句:你不也在用道德殺人嗎?
            再說說“我堅持我的觀點,并不代表我不尊敬你”。
    哈哈,云中言重了,首先我不值得你用“尊敬”二字。用這兩個字有點異化我也有點矮化你了。我來人網,求的不是別人的尊敬,就一個目的,與年輕人多接觸,“偷”(當然就是感染)點青春氣息,圖個快活,讓自己老得慢一點。比如與你在這里探討,我就有一個活動大腦,減速老年性癡呆的目的。與你探討,我要用大腦,用大腦就是一種鍛煉呀,哈哈。
            另外,順便告訴你一個內幕,因我有喜歡寫文章寫得好的人的壞習氣,對人網的我認為在這方面有可塑性的人,都有一種喜歡與之接觸的壞習慣。這樣,我在很久以前就用馬甲與你有過接觸。我對你的網名很感興趣。我在想,這個年輕取名為持節(jié)中,無非兩種原因,或是有本事而懷才不遇,渴望有人持節(jié)而來,帶來得到重用、可以施展才華的好消息;或是想當一個可以持節(jié)云中去選新撥秀的使者,提攜天下有才之人。于是,我留言于你,問為什么取這樣一個名字。你說是用了辛棄疾詞中的一句。我委婉地指出,那是東坡的詞中的。當然,我沒告訴你我是誰。但是,用留言探討問題,我們應該還是可以談得上話的。你說“我覺得你還是比較感性化,這樣我們就有很多東西是難得找到共同點”,讓我很受打擊喲!

    云中:
            法律有一天基本原則:不告不理

    周宜地:
            不告不理?那可以走別的渠道喲,要不,我將我們的留言探討貼在人網上,讓大家來說說?? 反正圖個好玩。

    云中:
            象上次的黃三從老師維權,我也是參與了的,那是當事人自己提出的,界定很明確。另外,我所說的“道德殺人”只是我在網上表達的一種觀點,對一種社會現象的認識,是一種泛泛而論。在法律上,我是無任何責任的,也找不出什么法律依據來定我有無不當。至于特務的帖子寫得怎么樣?我的理解并非個案。除非他再發(fā)一篇帖子,明確地表明立場,這才是法律需要的東西。

    周宜地:
            我所說的“道德殺人”只是我在網上表達的一種觀點,對一種社會現象的認識,是一種泛泛而論。在法律上,我是無任何責任的,也找不出什么法律依據來定我有無不當。 沒有誰追究你的法律責任喲.就我老頭子而言,只是就一些事與你探討而已.其實,如你所說,法律管不了你,你又不講道德,想怎么你也不可能喲,更何況誰也沒要怎么你,純粹是探討問題. 你要是同意,我就將我們的探討貼到人網去了喲,玩一玩,活躍一下人網也好.

    云中:
            我認為我們之間的討論是比較理性的。其實我的深意是就這件事來探討正確的維權方式。我們中國人也要漸漸習慣用法律的角度來看問題。在法律未定罪之前,任何人都是無罪的,法無定義即無罪。對正義的維護,也要講究用合乎正義的手段。并不是是把邪惡打倒了萬事大吉了。否則,邪惡會以另一種方式表現出來。

    周宜地:
            揭露一下,就不符合正義的手段 ???

    云中:
            將我們之間的探討發(fā)到公共場合,并無不可。但具體到人名,必須略去,或用化名來代替。我的出發(fā)點只是討論事件背后的隱藏的東西,把這作為一種現象來討論。另外說句題外話,我這個人比較理性,是成不了作家的。要想成為一個作家,性格中還是要些感性的東西。謝謝老師抽出時間來和我探討。

    周宜地:
            那可以的,我的意思只是想讓大家就這些問題討論一下,冷靜地討論一下,也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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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列表

    北窗

    大家的討論很有深度哦。
    大家求同存異吧。試圖把自己的觀點強加于人,或者期待這個世界只有一種聲音,都是專制思維。
    我認為,對待別人的言論正確的態(tài)度是:質疑、批判、反思。在批判的過程中接受思想的碰撞,在反思的過程中,糾正自己的偏頗。

    1214年前

    兵子駝

    但是請大家知曉,正版和盜版肯定會同時存在這個社會的,因為盜版有她們的市場.

    614年前

    兵子駝

    支持中,理性的討論吧..........

    914年前

    語過添晴

    如果嚴重危害社會,檢查機關可以提起公訴!因此雖然老特務不告,檢查機關也可以告的!
    贊同17樓的說法,我與周老師是同一辯證方。

    914年前

    清湯

    大師過招,非同凡響?。。?/p>

    914年前

    都梁源

    黃主席說:"至于觀點對與錯,是與否,經過辯論,大家心中各自都有一桿秤"。

    814年前

    夕顏

    周老師的堅持以及為人為文的態(tài)度,令人贊賞

    814年前

    山間白云

    這事的是與非,我心里亮堂得很。讀這篇文章,是想看看二位高人的是如何動腦子的。

    1314年前

    棺材

    再繼續(xù)哈,我來晚了,估記沒看到好戲的高潮部分。呵呵~~
    我曾說過,好斗是武岡人的天性,尤其是窩里斗。
    不過我這人就有這點劣根性,喜歡看斗,呵呵~~~~
    這讓我想起來最近玩的一個小游戲叫:英雄殺
    里面的內奸當反與忠都沒死時,他基本是中立的,當忠死了時,內就要殺反了,可當反死去一個時,就要殺忠了,可當反與忠都死了時,他理直氣壯的殺主。
    如果反與忠都在而主少血時,內又要想盡一切辦法幫主恢復血。
    所以這內還真為難!
    不過大家別亂想,這僅僅是游戲,游戲而矣哈~~~~

    514年前

    張一

    大長見識!一直以來,我只停留在表面的認知,從兩位的討論中,才發(fā)現自己是如此的膚淺。學習了。

    414年前

    鐘文暉

    上面所說,純屬道德與法律探討范圍,不涉及任何當事人的具體事件!

    714年前

    鐘文暉

    自古有“民不告官不理”之說不假,但當今法律好像也還有:即使當事人不做原告、不告,若被告所涉案情實在引起公憤、罪不可赦,也有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之說。

    614年前

    退出

    來湊個熱鬧。

    “程序的公正遠比結果的公正更為重要”,這是一種推脫責任的說法,就如計算1+2+3,有人計算為1+2+3=(1+2)+3=3+3=4,有人計算為1+2+3=6。結果是前者得80分,因為過程正確,只是最后的數據算錯了;后者得0分,因為沒有計算過程。
    中國的現實就是如此?。?!

    714年前

    青松

    這是馬克思和恩格斯合作起草的《人生倫理道德宣言》!

    314年前

    蕭二郎

    此事沒必要提升到那么高的角度去批判,
    說白了也就是一點P大的事情。

    如果就此事刻意地去上綱上線,
    也就失去了討論的意義。

    714年前

    有感而發(fā)

    根據我的提議,有些名字用XXX代替,但XXX到底是指什么,恐怕要仔細讀全文才能揣摩出來。
    我的核心意思是:如果XXX自己不維權,含混不清,其他人就沒有理由指責YYY“偷”呀,“搶”呀的,并且通過一種公眾媒體的方式,采用不當的表達語言。當然也可以用道德來譴責,但道德的力量是有限定的。越出這個范圍,就是法律要介入的。什么東西在道德范圍?什么東西在法律范圍?大家自有判斷。

    樓主于 2010/12/5 14:04:26 寫的回復

    如果XXX自己不維權,含混不清,其他人就沒有理由指責YYY“偷”呀,“搶”呀的
    ^^^^^^^^^^^^
    這是不是法律規(guī)

    914年前

    蕭二郎

    其實此案例凡是關注人網的鄉(xiāng)親們都七七八八的明白了差不多。
    個人覺得周老先生的想法和堅持是尤其可貴的。
    即使是關系再好的朋友之間,
    有些事情是不可以做的,
    更不應該做了之后還要大張旗鼓的去張揚。
    畢竟,
    這是不符合主流價值觀的。

    614年前

    一生好

    路過,淺見:你倆是不同年代的人觀點不同,不論事,只說觀點,從法律說各自有理。我在法院打過三次官司都贏了。覺得你們的沒必要,也沒意義和價值。大家以好心態(tài),心胸開闊點好,就算飯后聊天罷了。

    1214年前

    言歡

    辯論可以使大家進步!

    可以看出不同人對法律的的不同了解,更可以了解這個人的道德水平!!

    314年前

    春的信息_2552

    很高興這樣討論,只對事情不對人最好。但是,我覺得周老師的觀點我能接受,云中的觀點我還是接受不了,或者是我理解不了。

    614年前

    周宜地

    我要向云中先生學習,不回復,只看跟帖,好好學習.

    1014年前

    春的信息_2552

    有些東西不是要不要維權,要不要用法律手段的事情。
    比如:有人他不養(yǎng)自己的老父母,他父母可以和他打官司,但打官司是個勞民傷財的事情。同時這個人會受到輿論的譴責,這就是道德的范疇。他不養(yǎng)父母這個事情受輿論譴責也不違反法律吧。

    814年前

    冷面都梁客

    我看你的核心意思就沒有核心出來,一樣是含糊不清。沒看出你已經清晰表達了。

    如果自己不維權,含混不清,就沒有理由指責他人“偷”呀,“搶”呀的?!浦羞@句話是什么意思????

    那你的道德譴責是什么方式。你道德譴責方式,還上升到“動用力量來清除異己”層面,不知道你這是不是超范圍了。也許吧,你一向只是自己燒火,不管別人點燈的吧。

    1214年前

    云中乘風

    補充上面這一點,我覺得我的意義表達完整了,不再跟貼。

    714年前

    云中乘風

    根據我的提議,有些名字用XXX代替,但XXX到底是指什么,恐怕要仔細讀全文才能揣摩出來。
    我的核心意思是:如果XXX自己不維權,含混不清,其他人就沒有理由指責YYY“偷”呀,“搶”呀的,并且通過一種公眾媒體的方式,采用不當的表達語言。當然也可以用道德來譴責,但道德的力量是有限定的。越出這個范圍,就是法律要介入的。什么東西在道德范圍?什么東西在法律范圍?大家自有判斷。

    714年前

    作者回復:

    如果XXX自己不維權,含混不清,其他人就沒有理由指責YYY“偷”呀,“搶”呀的
    ^^^^^^^^^^^^
    這是不是法律規(guī)定喲?哪一條?請教一下.

    2010/12/5 14:04:26

    言宋

    周老師呀,服了你,談鋒甚健,腦子好使!
    當然,這辯論也是平和的。

    131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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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周老師!從理論上,從法律上,從道德上,從處世上,從幾千年來的風俗上,從一切、、、、、、、、、之上支持周老師?。。。?!

    1014年前

    股往金來

    沙發(fā)。。。。。。。
    。。

    71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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