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云中的悄悄話
——關于價值、道德、法律的討論
我的與χχχ在為人為文方面分歧的兩個帖子,引起諸多網友的熱論,實在是沒想到。云中先生也在跟帖中發(fā)表了不少看法,其中一些看法我不認同。但是,我不想在跟帖回復中,過多發(fā)表我對他的觀點的看法,于是用悄悄話的形式與之進行了討論。相對來說,我們的討論在觀點上是尖銳對立的,在方式上則是比較平和與理性的。討論中,我征求他的意見,是否可以帖在人網上,他給予認同并在人網上公開了這種認同。按照云中先的提議,其中一些當事人的名字被隱去,以免擴大紛爭。我的意思,能讓大家就價值觀、法律與道德等問題冷靜地討論一下,也許是件好事。如果參與討論,建議多點理性,小點“義憤”,不要因為我的這個帖子而“過激”。哈哈,拜托了??!
說明一個下,所錄都是在留言時隨機敲上去的,錯字、漏字、別字難免,希望網友不要因此而生歧義。
周宜地:
云中先生,你在我的帖子中說:從這件事上透露出的"道德"吃人,卻是很恐怖的。我真的不知道我用什么道德去吃人,很誠心地請教于你,請撥云以指教一二。10-12-03
云中:
網絡和輿論有時會左右正真的司法判決。使善良的人由綿羊變成狼,歷史上袁崇煥的事例是其一也。其實我并不在一味的袒護χχχ,我早就指出他的某些方式在細節(jié)有欠缺,當然上升到高度,是人品或人格問題。但這件事情在是不是偷上還是很有的爭辯的,爭辯要以理服人。你難道沒看到許多人紛紛充當道德的裁判者。這固然是χχχ態(tài)度問題自找的。但和偷不偷事件本身已不是同一件事情,這里也有很多泄私憤的成分在里面。我們即便打壓一件壞事,也不能用更邪惡的方法去實行。舉個另外的例子,在現實生活中,即便出現法律的誤判,也應該由法律去糾正。而不死由代表。10-12-03
周宜地:
你說的太高深了吧?我只知道事實說話.他自己都大言不慚的發(fā)帖說偷了,說一說他就不對嗎?就是道德吃人了?你知道多少真相?他用別人的東西稍加改動就拿去發(fā),別人說一下就是道德吃人?在你眼中,是不是別人的東西可以據為己有而不可以說?一說就是道德殺人?按你的說法,別人的東西是可以占為己有,這就是你的新的合理的價值觀念?假設現在有人將你的東西據為己有,你會同意?更讓我不能理解的,χχχ自己的被人剽劫那么樣去追究,自己剽劫別人的卻一口咬定沒有錯,這也是你說的新的價值觀念?你是一個有學識有水平的人,難道這也是新的價值觀念提倡?10-12-03
云中:
這是你的判斷,不是χχχ的判斷。10-12-03
周宜地:
好,那我再告訴你一件事,χχχ的一篇文章,他就稍加改動拿去發(fā)表了.也是發(fā)了之后才與χχχ說. χχχ不過沒當一回事而已.他的行為,我請你來判斷一下,是什么行為?是不是χχχ沒有追究就不是剽劫行為了?那么,如果有人殺了人,是不是還要被殺了的人來指認才能算是殺人? 我真不明白你是依據什么來評判這種事的.
云中:
如果有這種事情,我覺得你就應該在辯論中提出來。如果以目前他和χχχ之間的這種狀況,委實不算偷,他的行為在這個案例中不成立。但他的行為在另個一個案例成立,就應該以另外一個實例為依據來判斷,這就是程序的公正。程序的公正遠比結果的公正更為重要,這是西方法律的一個重要基石,也是中國法律欠缺的,因為中國不敢這樣做,轉而用道德來代替。10-12-03
周宜地:
有一點我同意你的看法,在χχχ的個案中,他似乎不算偷,其實是搶.如果用犯罪來做比較,搶比偷更嚴重.其實,你認定不是偷,χχχ自己認定了,有他的帖子為證.你用法律過程來看這件事,我以為也不妥.就是美國那么講法制的國家,我想不一定所有的事都會按法律程序去走吧?我們在網上爭論一下,一定走法律過程?你要是家里發(fā)生一點事,你是不是也按法律過程走?道德規(guī)范,是社會行為規(guī)范之一,大概我沒說錯吧?也是處理人與人之間關系的途徑喲。你這樣強調過程 ,那么你在說我道德吃人時,也該走走過程,向我這個當事人了解一下過程喲!!而你沒有。
云中:
這不一樣的。我說“道德吃人”,只是一種觀點。而有名有姓地認定某人有某項犯罪行為,便是法律要介入了,這會構成侵犯名譽罪的。多一點從法律的角度看問題,其實就是我們所欠缺的。當我知道更多的事實,我肯定會修改自己的看法。而要我改變觀念也只能基于事實,而不是輿論。
周宜地:
啊,我明白了,你說我道德吃人只是一種觀點,沒有法律責任的.于是我也不可能說你構成侵犯名譽罪?那你這種行為,你又不準以道德來批判,那你就可以想怎么就可以怎么了,是不是這個意思?如果是,我只能認為你反對以道德評論事,其實是在為在道德范疇內干不道德的事的人在準備遮丑布. 我還不明白,維系社會的,難道就只有法律而不能有道德規(guī)范? 還有,我有名有姓地說χχχ是偸與搶,你就可武斷地認定我沒有證據?你這樣武斷,如果你是執(zhí)法者,那我寧肯要道德規(guī)范而不你這種法制.你這種法制,會更比道德吃人.
云中:
你沒把你所掌握的事實擺出來,卻對輿論起了推波助浪的作用,個人觀點:這種方式不可取。否則,一個名人或者有權威者的一張嘴便可以決定一個普通人的生死,現實生活中不乏這樣的例子啊!我說“道德吃人”只是一個觀點,并沒有具體指某某,是不需要負擔法律的責任的。再一個我針對的是網上那些過激的言論。雖然我在這里和你辯論,但我針對的并不是你的某些東西,而是那些過激的言論。
周宜地:
不對吧?我的帖子里沒有擺事實?他對χχχ文章的剽劫不是事實?他一方面讓χχχ去投稿一方面又先χχχ投出去,不是事實?難道你說不是事實就不是事實,而我說是事實就也只能按你說的定為不是事實?我發(fā)那個帖之前,對χχχ偷了人家的還要在人網炫耀偷了也發(fā)表了的行為已經委婉地說過不可取,他仍然堅持說他的做法是對的,這種行為,我不可以發(fā)表看法?別人贊同我的觀點,就是我推波助浪?(其實你用詞不準,我不是推波,是首先發(fā)難)就是神化我?(我哪有資格被神化喲,高抬了)你沒具體指某某,那你就不誠實了,我還沒有老得那么糊涂,看不出你是直指我的
周宜地:
我要休息了,你要是還指教,給我留 言,我明天回復.晚安!! 10-12-03
云中:
即便你有證據,也應該是先有事實,后有結論,不能顛倒,這就是程序的正義性。10-12-03
周宜地:
云中,“即便你有證據,也應該是先有事實,后有結論,不能顛倒”這句話,我覺得挺適合你的。你給我安一個“道德殺人”的結論,你也要先拿出事實再做結論才會不顛倒喲,對不對?
云中:
χχχ說不是,就是不是,當事人是很關鍵的。我堅持我的觀點,并不代表我不尊敬你。我覺得你還是比較感性化,這樣我們就有很多東西是難得找到共同點10-12-03
周宜地:
先回答你“χχχ說不是,就是不是,當事人是很關鍵的。”
一、你說的不合你一直崇揚的法制觀念。χχχ是不當事人不錯,但是,當事人說的就是準確的?從法律程序上看,得先調查取證后進行認定,才能認定是與不是。我想,我這樣說你一定會同意的,因為你不僅崇揚法律更比我懂法律。
二、χχχ說了不是了嗎?你是沒看懂了χχχ的帖子,還是故意將白說成是黑?χχχ說的還不明白嗎?χχχ透露出來的,只是不計較而已。你偷了我的東西,我不計較,掉了“珍寶”只算是丟了“壞蛋”,這能說成是主人說沒有被偷嗎?你那么聰明的人,不會連這也分不清楚吧?
三、χχχ也是當事人,他已經十分明白的承認偷了,按照你說的“χχχ說不是,就是不是,當事人是很關鍵的”來推論,χχχ也是當事人,他說是,你為什么視而不見,不承認“是”了?
四、χχχ的不道德(你是不認道德的),還在于他一方面讓χχχ去投稿,一方面卻偷來χχχ的文章私下改了一下,他自己也說除了“蛋”這個文章之核,還用了χχχ一些東西。這事大概法律管不了,但道德規(guī)范管得了,于朋友不義。你是不要道德的,可以不理睬這一條。
五、順便說說道德的話題,因你蓋定了我是道德殺人,也想說一說。我的問題是:云中真的全盤否定道德的作用與意義嗎?回答是沒有。先說事實。云中在人網貼出兩個很有影響的帖子,一個是很久以前的,說的是丑陋的武岡人,一個是最近貼出的真小人與偽君子。這兩個帖子,我說云中用以觀照的不是法律而是道德,云中不會也說不是吧?如果云中說用的不是道德而是法律,那我下面的話算是放屁;如果云中承認是,那我就要問一句:你不也在用道德殺人嗎?
再說說“我堅持我的觀點,并不代表我不尊敬你”。哈哈,云中言重了,首先我不值得你用“尊敬”二字。用這兩個字有點異化我也有點矮化你了。我來人網,求的不是別人的尊敬,就一個目的,與年輕人多接觸,“偷”(當然就是感染)點青春氣息,圖個快活,讓自己老得慢一點。比如與你在這里探討,我就有一個活動大腦,減速老年性癡呆的目的。與你探討,我要用大腦,用大腦就是一種鍛煉呀,哈哈。
另外,順便告訴你一個內幕,因我有喜歡寫文章寫得好的人的壞習氣,對人網的我認為在這方面有可塑性的人,都有一種喜歡與之接觸的壞習慣。這樣,我在很久以前就用馬甲與你有過接觸。我對你的網名很感興趣。我在想,這個年輕取名為持節(jié)中,無非兩種原因,或是有本事而懷才不遇,渴望有人持節(jié)而來,帶來得到重用、可以施展才華的好消息;或是想當一個可以持節(jié)云中去選新撥秀的使者,提攜天下有才之人。于是,我留言于你,問為什么取這樣一個名字。你說是用了辛棄疾詞中的一句。我委婉地指出,那是東坡的詞中的。當然,我沒告訴你我是誰。但是,用留言探討問題,我們應該還是可以談得上話的。你說“我覺得你還是比較感性化,這樣我們就有很多東西是難得找到共同點”,讓我很受打擊喲!
云中:
法律有一天基本原則:不告不理
周宜地:
不告不理?那可以走別的渠道喲,要不,我將我們的留言探討貼在人網上,讓大家來說說?? 反正圖個好玩。
云中:
象上次的黃三從老師維權,我也是參與了的,那是當事人自己提出的,界定很明確。另外,我所說的“道德殺人”只是我在網上表達的一種觀點,對一種社會現象的認識,是一種泛泛而論。在法律上,我是無任何責任的,也找不出什么法律依據來定我有無不當。至于特務的帖子寫得怎么樣?我的理解并非個案。除非他再發(fā)一篇帖子,明確地表明立場,這才是法律需要的東西。
周宜地:
我所說的“道德殺人”只是我在網上表達的一種觀點,對一種社會現象的認識,是一種泛泛而論。在法律上,我是無任何責任的,也找不出什么法律依據來定我有無不當。 沒有誰追究你的法律責任喲.就我老頭子而言,只是就一些事與你探討而已.其實,如你所說,法律管不了你,你又不講道德,想怎么你也不可能喲,更何況誰也沒要怎么你,純粹是探討問題. 你要是同意,我就將我們的探討貼到人網去了喲,玩一玩,活躍一下人網也好.
云中:
我認為我們之間的討論是比較理性的。其實我的深意是就這件事來探討正確的維權方式。我們中國人也要漸漸習慣用法律的角度來看問題。在法律未定罪之前,任何人都是無罪的,法無定義即無罪。對正義的維護,也要講究用合乎正義的手段。并不是是把邪惡打倒了萬事大吉了。否則,邪惡會以另一種方式表現出來。
周宜地:
揭露一下,就不符合正義的手段 ???
云中:
將我們之間的探討發(fā)到公共場合,并無不可。但具體到人名,必須略去,或用化名來代替。我的出發(fā)點只是討論事件背后的隱藏的東西,把這作為一種現象來討論。另外說句題外話,我這個人比較理性,是成不了作家的。要想成為一個作家,性格中還是要些感性的東西。謝謝老師抽出時間來和我探討。
周宜地:
那可以的,我的意思只是想讓大家就這些問題討論一下,冷靜地討論一下,也是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