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還以為菲菲小姐是馬甲之類,看來是我多慮了。關(guān)于黃老師這樁事真的應該謝你,不是你提出,可能永遠會存在誤會。黃老師這個事你說的“中介人”可否改為“介紹人”?當然,我這是和你商量商……這里只說一個問題,這個貼子你可能有點誤會。先說明一下,今年我有二個電視劇本子與人合作改小說,有人知道了就如獲至寶,當做貶損的談資。后運焰在網(wǎng)上發(fā)貼說我得獎,有人以為我真的得了獎,就跟貼混淆視聽拿這個說事,意思是我的東西都是槍手寫的。我的貼子八桿子與三叢老師的“原創(chuàng)”夠不著邊。你可再認真看一遍,里面的黑字是我從人網(wǎng)上原文復印下來的,紅字才是我的按語。
余正平是我與廣州出版社簽約時的責任編輯,僅此而已。他早已離開出版社,我與出版社的合同亦早已到期。他手里還有我?guī)讉€稿子,三叢老師這個只是其中之一。他在離開出版社時可能與單位有過約定,余留問題由他自負。說實在的,按合同他這么久末出書應該退稿并支付百分之三十的退稿費,同時他還欠我的工資。我不找他原因有三:一,我對每一個人的態(tài)度都是與人為善;二,沒有精力,全國盜我書、侵我權(quán)的情況實在太多了,有那個時間還不如埋頭寫還來得快來得更實惠,;三,我的書稿無所謂,但三叢老師的稿在他手里,我還要求他,并每年就這事崔問幾次。當三叢老師的侵權(quán)事件發(fā)生后,我豪不猶豫站在三叢老師這邊并寫好了要上法庭的證詞交給黃老師,還囑他發(fā)到網(wǎng)上去。后他提出不能由他發(fā),我又要運焰發(fā)。
以上是我跟余正平的復雜關(guān)系。
關(guān)于熊良中說我的責任,先前三叢要我一起去廣州,考慮到我的任務重不打算去,到長沙后,接到幾個神秘電話,我估計與這事有關(guān),就做好了要跟三叢老師去廣州的打算且把這事跟之洛老師說了。后來三從沒有叫我,余又來電話說不要我去,我就意識到有問題。我不知道黃老師與熊具體是如何談的,我想三叢老師把問題解決后應該給我來個電話,但沒有,消息是我從余那邊聽到的,又主動給三暢、三叢打電話過問,于是我就懷疑熊與三從老師說了什么,當然這只是猜測。在這里真希望三叢老師把我的證明材料在網(wǎng)上發(fā)出來,那上面我把過程寫得很詳細,現(xiàn)在記不太清了。我當時不會打字,沒留底稿。但有一點大家可以想得到:如果鐘連城參與了賣稿,付款時當面付會有我的條子,匯款有票據(jù),這么大的事對方不可能忽略。
如是這樣,當三叢老師發(fā)現(xiàn)侵權(quán)時,對方可以理直氣壯不予理睬,一切的責任都可推在我身上!可是他們敢這樣嗎?說到我的很多責任一想到這點我就內(nèi)疚……自我承諾三叢開始,拖了這么多年……真的,很多時侯都不敢面對……我能做到的就是盡量爭取機會……好在總算有了一個好的結(jié)果……至于其他責任,我不好自作主張,因為我的身份僅僅是介紹人,所以我把黃老師的電話告訴了對方,又把對方的電話告訴了黃老師,我個人認為他們有什么事應自行協(xié)商……他們談得差不多后,很久一段時間沒有消息,為此我又打電話,多次后余說是不是把稿費寄給我。我當場很嚴正的告訴他:我做為朋友義務幫忙,絕不參與到錢上面去,并要他把錢直接寄給三叢老師。這事應發(fā)生在年初,我正在長沙裝修房子,我最大的、自己都不能愿諒自己的責任是忘記了把這個事告訴三叢老師?。。。?/p>
哦,為這事我昨天的寫作任務沒有完成……不過為了人網(wǎng)的人氣、為了大家樂一樂,我當一回“寶”也值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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