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俟卨(mò qí Xiè),字元忠,河南開封陽武縣(今原陽縣)人。紹興初,賊寇曹成劫掠湖南時,卨避難沅、湘地區(qū),南宋一將領(lǐng)讓其暫且擔(dān)任沅州的一把手(權(quán)沅州事)。曹成攻至沅州城下,卨守土有方,曹部糧盡撤退。不久,任湖北轉(zhuǎn)運(yùn)判官,又改任提點(diǎn)湖北刑獄。岳飛代表朝廷宣撫荊湖時,接見萬俟卨時有點(diǎn)失禮,從此以后與岳飛結(jié)了怨。
萬俟卨后至京城臨安(杭州)面見高宗皇帝,期間迎合秦檜的心思,誣陷了岳飛。本已任湖南轉(zhuǎn)運(yùn)判官的萬俟卨留任監(jiān)察御史,升右正言(諫官)。
秦檜想剝奪各位大將的兵權(quán),萬俟卨是幫兇之一。他說這些將軍們“知利不知義,畏死不畏法,高官大職,子女玉帛,已極其欲”,不知報國,已腐化墮落,應(yīng)加以懲處。又與秦檜合謀排擠岳飛,稱岳飛動搖軍心,對將士散布山陽不可守的悲觀論調(diào)。又誣陷岳飛與其子岳云寫信給部下張憲,向朝廷謊報金人來犯。并且說岳飛在淮西地區(qū)逡巡不前,貽誤戰(zhàn)機(jī)。最終,岳飛父子、張憲被處死。
依附秦檜的萬俟卨升任參知政事(副相)。他曾出使金國,秦檜讓其借金人之口,在高宗面前為自己多多美言,萬俟卨感到很為難。秦檜任用親信,萬俟卨又說沒聽皇帝說過這樣的事。秦檜很生氣,紹興十四年(1144),萬俟卨被罷職。先后被外放至歸州(湖北秭歸)、沅州(懷化境內(nèi),一說治芷江)。紹興二十五年(1155)十二月丁丑(初四日),被驅(qū)逐至武岡,成為編管人。因秦檜已死,便又于本月癸巳(二十日)被召還朝。他極有可能并未真正至武岡。紹興二十六年(1156)三月,復(fù)任參知政事。同年五月,守右仆射、同平章事。
注:
1、宣撫:朝廷派遣大臣赴某一地區(qū)傳達(dá)皇帝命令并安撫軍民、處置事宜。
2、編管:宋代官吏得罪,謫放邊遠(yuǎn)州郡,編入該地戶籍,并由地方官吏加以管束,謂之“編管”。
主要參考資料:
1、《宋史》卷四七四《奸臣•萬俟卨傳》
2、《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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