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網(wǎng)上看到題為《妒火攻心就是不義——對魯之洛先生〈奇文共欣賞》提幾點(diǎn)質(zhì)疑》的文字,覺得在互不了解的情況下,誤解難免,大可不必多話。今天從網(wǎng)上知道此文出自劉大華先生之手,覺得該說幾句了。
是的,我在網(wǎng)上寫了一篇《對名家序文〈一方山水一方情〉的語病粗診》的文章。十分明確,指出的是譚談序文的語病,沒牽涉序文的內(nèi)容,更沒牽涉書的內(nèi)容和它的作者。而大華先生的文章,十分明確指責(zé)我之為文是“不義”的“妒火攻心”。
如果指的是“妒”譚談,并沒有“妒”的道理。譚談與我都是當(dāng)代寫作者。是的,他“官”大我一級,但這是文藝界的頭兒,嚴(yán)格地說并不算“官”,只是工資高一點(diǎn),從整個文藝大家庭來說,難說誰高誰低,有什么可“妒”的。從寫作上來說,他有他的豐碩成果,我也有我的一大摞。至于作品的好與壞,如果不是速朽之作,得等世人慢慢評說,自有公平、公正、公道。不必我急著在安然享福的年月來“妒火攻心”。
如果指的是“妒”譚作序的書的作者劉某人,那就更沒道理了。我和劉雖有初識,但并無接觸,他搞他的寫作,我享我的余年,毫不相干,即使我一時喝醉了,糊涂了,也不會糊涂到不相干的人事上去。
我寫那篇關(guān)于譚的評論,時隔這么久了,本已成為歷史陳跡,你劉大華先生又翻出來,目的是什么?為了一篇文章,你專門在新浪上開一個博客,真是用心良苦。光明正大的人開博客,總會用真名,也會比較詳細(xì)地介紹自己,而博客上你的信息,只是一個“男”字,其他一律從略。
要罵要諷,要做君子,就要敢于亮出自己嘛,遮遮掩掩就不是真君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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