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轉!武岡再發(fā)緊急通告..
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入境人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保障廣大群眾和入境人員健康安全,嚴防疫情輸入擴散,現(xiàn)通告如下:
第一條 本通告所稱的境外入境來(返)武人員,包括自發(fā)生新冠肺炎疫情以來,從國外(境外)入境國內(nèi)后以任何途徑來(返)武的中國公民、外國公民。
第二條 所有從境外來(返)武人員抵達武岡后應如實填報旅居史,一律由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及疫情防控組負責即時對其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出現(xiàn)發(fā)熱或呼吸道癥狀的人員,應立即送市人民醫(yī)院就診。
第三條 所有擬從境外來(返)武人員,需在出發(fā)前48小時由家庭成員或親屬向所在單位、社區(qū)(村)主動報告境外親屬基本情況,行程安排(包括入武航班、入武車次、入武時間、活動軌跡等)和身體健康情況,并自覺配合落實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措施。有工作單位的,其單位也應第一時間掌握情況并進行報告。
第四條 所有邀請、接待、聘請境外來(返)武人員的單位,應提前48小時如實向所在社區(qū)(村)報告境外來(返)武人員基本情況,行程安排(包括入武航班、入武車次、入武時間、活動軌跡等)和身體健康情況,并負責配合實施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措施。
第五條 所有旅館、民宿、網(wǎng)約房、出租房屋等單位、業(yè)主接待境外來(返)武人員要嚴格落實住宿登記要求,第一時間向所在社區(qū)(村)和轄區(qū)派出所報告。
第六條 凡是違反本通告要求,遲報、漏報、瞞報、不報境外來(返)武人員情況,造成后果的,將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應責任。入境來(返)武人員不報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或故意隱瞞旅居史、相關病例接觸史及病情情況的,造成疫情擴散,妨害傳染病防治,危害公共安全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請廣大群眾積極提供有關人員線索,舉報電話110或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