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紀委對查處的2起“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典型案例進行通報。
1.迎春亭街道辦事處荷塘村黨支部原書記陳宗寶違反廉潔紀律,涉嫌行賄、挪用征地款案。
2013年9月,市征拆辦打了310萬元的機場征地款到迎春亭辦事處荷塘村集體征地款專戶上。同年11月,時任村黨支部書記陳宗寶以給村里貧困戶過春節(jié)準備一筆錢的名義,與村主任朱某某、村秘書易某某三人商量后,打報告至原頭堂鄉(xiāng)機場征地拆遷辦公室,要求從集體征地補償款中撥付60萬元。經機場征地拆遷辦公室同意后,2013年11月14日,陳宗寶將60萬元分別打至朱某某、易某某及其阿舅子曾某某、妻子曾某某四人的個人戶頭上,每人15萬元。陳宗寶沒有將征地款發(fā)放到貧困戶手中,而是將其中的15萬余元用于歸還他個人為村里墊付的修路款、修村部欠款,其余45萬余元挪用到他個人承包的工程項目中。
同時,陳宗寶在承攬工程項目過程當中為得到關照,涉嫌利益輸送且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并涉嫌犯罪。2016年12月28日,市紀委給予陳宗寶開除黨籍處分,并于2016年12月29日,將其涉嫌犯罪的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
2.鄧元泰鎮(zhèn)原潘家所村違規(guī)套取產業(yè)扶貧專項資金案。
2016年9月,市扶貧辦專戶賬支付鄧元泰鎮(zhèn)原潘家所村銅鵝養(yǎng)殖產業(yè)扶貧項目資金11.4萬元,根據(jù)項目驗收單顯示,此項目共扶持貧困人口27戶114人,每人分得30只銅鵝苗養(yǎng)殖。實際上,養(yǎng)鵝人并非僅為該村貧困人口114人而是全村840人,每名養(yǎng)鵝人領取的鵝苗只有4只,該村其余726名非貧困人口也在享受產業(yè)扶貧項目資金。鵝苗共付6.4萬元,多套取的50000元余款留在原潘家所村黨支部書記潘顯才手中,沒有用于產業(yè)扶貧項目。潘顯才對套取產業(yè)扶貧專項資金50000元負有直接責任。2017年1月5日,潘顯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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