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這種車千萬別再買了!不合法,還很危險!望城已有人開出事了… )
(政法頻道 記者 汪郡 唐詩雨)
近幾年,一種外形酷似汽車的四輪電動車在街頭屢見不鮮,車身冠以多種名稱——“老年代步車”、“觀光車”、“低速四輪車”、甚至還有“新能源汽車”等。這類車輛由于價格便宜、操作簡單,又能遮風避雨,備受市民特別是中老年人青睞。但是,這種車真的安全嗎?


老兩口到家附近挖土

老年代步車沖入池塘
4月11日晚,望城67歲的齊師傅駕駛著電動代步車,到家附近的小山包挖泥土,沒想到車輛失控不慎沖入池塘。

事發(fā)池塘位于金洲大道附近,目擊者稱,當時齊師傅駕駛的是一輛電動四輪代步車,挖好泥土后,他和老伴準備返回家中,就在老伴將放置在車輪下方的磚塊拿開時,意外發(fā)生了。

晚上9點50分,落水車輛和齊師傅被打撈上岸,遺憾的是經(jīng)過醫(yī)護人員現(xiàn)場檢查,齊師傅已經(jīng)沒有了生命體征。據(jù)了解,齊師傅今年67歲,家人稱,老人駕駛的這輛四輪電動車已經(jīng)有一年多時間了。
目前,交警正在對事故原因展開調(diào)查。

齊師傅駕駛的這種電動代步車,由于容易上手且價格低廉,因此備受中老年人青睞。而市場上銷售電動代步車的商家為了促進銷售,都會忽悠顧客,稱這種車不需要駕照,也不需要上牌。

交警介紹,電動代步車車速較低,穿插在機動車道內(nèi),安全隱患大,同時,由于安全設備欠缺,一旦發(fā)生事故,也容易引起較大的損失。

根據(jù)《機動車類型術(shù)語和定義》(GA802-2014)國標定義,“道路車輛”是指“設計和制造上用于在道路上載運人員、運送物品或進行專項作業(yè),法律允許上道路行駛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而“拼裝車”是指“未經(jīng)國家機動車產(chǎn)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chǎn)的機動車;或使用報廢機動車的發(fā)動機(電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后橋、車架等五大總成之一組裝的機動車”。
所謂的“老年代步車”等一類的電動四輪車實際屬于“拼裝車”范疇。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六條和第一百條之規(guī)定,拼裝車不得上道路行駛,駕駛拼裝車上路行駛的應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交警還透露,駕駛這種電動代步車的多位中老年人,由于年齡偏大,駕駛?cè)说姆磻芰鸵暰€都有所下降,存在潛在的安全隱患。
中消協(xié)發(fā)布3條提醒
前不久,中消協(xié)曾購買了市面上的三款電動四輪車進行專業(yè)碰撞實驗,結(jié)果很恐怖——要么前座發(fā)生位移,模擬“駕乘人員”的頭部受傷嚴重;要么座椅干脆與車身脫離,擠壓胸部、撞擊風擋。
中消協(xié)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
一、選擇合法交通工具出行,不要盲目選擇和購買代步車
希望消費者勿輕信代步車“不用掛牌照、不用考駕照”的宣傳,提高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選擇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購買、不駕駛、不改裝、不乘坐代步車。
二、子女不要把老年代步車當作禮物送給老人
部分消費者對老年代步車的危害性認識不足,認為老年代步車能方便老人出行而將其作為禮物送給父母。老年人身體情況不如年輕人,反應較慢,更易受傷,這看似孝順的舉動實則把父母置于危險境地。
三、代步車安全系數(shù)低,危及人身財產(chǎn)安全
市場上有的代步車價格已經(jīng)趕超微型汽車,但是在安全防護措施、質(zhì)量標準等方面非常落后,容易發(fā)生安全事故。消費者在駕駛過程中出現(xiàn)交通事故,不僅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chǎn)損失,也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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