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灣頭橋鎮(zhèn)將《灣頭橋鎮(zhèn)人民調解“以獎代補、以案代定補”實施細則》印發(fā)給各村(居)委會、鎮(zhèn)屬各部門,從即日起實施。
該鎮(zhèn)緊緊圍繞分級式調解負責制,做到有矛盾必接,有糾紛必調,分級調解,級級配合,堅持調解化解一批,引導分流一批,做到小矛盾不出院落,大糾紛不出村組,重大矛盾糾紛不出鄉(xiāng)鎮(zhèn),確保矛盾糾紛不越級上交,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村(居)委會配合,形成合力,做到調解為主,預防為先,穩(wěn)定為重,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確保社會和諧穩(wěn)定。
該鎮(zhèn)設立調解“以獎代補、以案定補”專項資金,實行基本獎勵、個案獎勵相合的原則,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總金額控制在年度預算范圍內包干使用。“以獎代補”是對依法設立的調解組織及其成員開展調解工作給予經費補貼。“以案定補”是依據糾紛性質、難易程度、社會影響、工作質量,逐案確定獎補等級和標準。
基本獎勵:村(社區(qū))調解員工作能日常開展,按照“八有(有領導、有機構、有人員、有場地、有經費、有制度、有考核、有獎懲)”、“六統(tǒng)一(統(tǒng)一標牌、標識、印章、程序、制度、文書)”、“四落實(組織落實、制度落實、人員落實、報酬落實)”的標準進行了規(guī)范化建設,月報表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臺賬及時建立、報送,經司法局分管領導分管人民調解工作的職能股室及鄉(xiāng)鎮(zhèn)綜治辦聯合對該村進行民意測評,對民事糾紛調處滿意率達90%以上,按每村500元計算,列入村級管理經費年度考核結果發(fā)放。
個案獎勵:簡易矛盾糾紛獎勵,每件30元,糾紛對象單一,調解員一人可獨立化解的矛盾,填寫《民間糾紛受理調解登記表》且各項要素齊全。一般矛盾糾紛獎勵:每件150元,糾紛人數3至5 人,涉及金額2000至5000元,糾紛具有周期性長的特點,并反復多次調解的糾紛,受理“三調聯動”專項組分流、指派調解的民事糾紛。疑難復雜矛盾獎勵:每件300元,糾紛人數在5人以上,涉及金額5000元以上,在矛盾糾紛發(fā)生地有重大影響的糾紛。受理“三調聯動”專項組分流、指派調解的重大民事糾紛。.防治糾紛激化、制止矛盾突發(fā)的群體性事件。有效化解群體性越級上訪事件。防止“民轉刑”事件的發(fā)生。涉及兩個以上鄉(xiāng)鎮(zhèn)、村的矛盾糾紛。案卷要素齊全、制作規(guī)范。重特大矛盾糾紛獎勵:每件1000元,已發(fā)生的群訪、集訪的糾紛事件。久調不解,糾紛當事人權利關系復雜的矛盾糾紛。受理“三調聯動”專項組分流、指派調解特重大疑難糾紛。案卷要素齊全、規(guī)范。
全年矛盾糾紛未出村,未上交的,鎮(zhèn)政府按上年度村級人口年報統(tǒng)計數人平獎勵0.5元。
人民調解“以獎代補、以案定補”獎勵資金由市財政拔入市司法局賬戶,實行專款專用,專賬管理,年內結余轉入下年度使用。對弄虛作假、空報、虛報、偽造矛盾糾紛調解案件騙取獎金或挪用、侵吞、私扣獎金的,視情節(jié)輕重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gu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劉和平 柳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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