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權限內建設工程征占用林地審批:武岡市林業(yè)局審批事項
權限內建設工程征占用林地審批許可對象:征占用林地的單位或個人
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法》第五條
許可數量:
有限制,限制數量 占用或征用防護林地或特種用途林地10公頃以下,用地林、經濟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跡地面積35公頃以下,其他林地面積70公頃以下
許可條件: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修建道路、水利、電力、通訊等各項建項工程需要占用或征用林地;用地單位申請占用、征用林地應當填寫《使用林地申請表》,同時提供下列材料:1、項目批準文件;2、被占用或征用林地的權屬證明材料;3、有資質的設計單位作出的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4、與被占用或被征用林地的單位簽訂的林地、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協(xié)議。
許可程序:受理—初審—現(xiàn)場查驗—復審—轉報省林業(yè)廳—省林業(yè)廳決定
相關材料:
1、 使用林地申請表 1份
2、 項目批準文件 1份
3、 被占用或征用林地的權屬證明材料 1份
4、 使用林地可行性論證報告 1份
5、 簽訂的林地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協(xié)議 1份
窗口地點:武岡市樂洋路武岡林業(yè)局
工作時間:冬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業(yè)務咨詢電話:0739——4221782
信息發(fā)布人:武哥 注冊日期:2014/4/8 2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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